發表於 1970-1-1 08:00:00
發表於 1970-1-1 08:00:00
發表於 1970-1-1 08:00:00
www1084581264
發表於 2016-10-16 13:18:30
黑丝好啊
發表於 1970-1-1 08:00:00
發表於 1970-1-1 08:00:00
發表於 1970-1-1 08:00:00
xuxiaodong1991
發表於 2016-10-22 17:42:28
自摸,糊了
maisizen2
發表於 2016-10-22 17:46:35
不错支持!
runrunlee
發表於 2016-10-22 19:57:53
典型案例3【单项选择题】甲公司于2015年4月1日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原材料一批,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75万元,加工费10万元,加工劳务匹配的增值税率为17%,该材料加工后直接对外出售,其匹配的消费税率为15%,根据税法规定,由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,因市场上无此商品的市场价可供参照,税法规定可组成计税价来计算应缴消费税,假定不考虑往返运费,则甲公司收回此商品时的入账成本为( )万元。